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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等一系列政策下,村鎮污水治理市場迅速打開。各省均在國家政策下,開展了各省村鎮污水治理相關規劃。部分省市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排放標準,針對當地實際情況,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要求、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進行規定。據中國水網統計,目前成都、北京、陜西、重慶等9個省市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地方排放標準。
各省市排放標準
1、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標準
2018年8月,成都市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并規定執行排放標準。
文件顯示:成都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標準按以下7個控制指標(單位:mg/L)執行。
(1)化學需氧量(CODcr):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50,其他地區≤60;
(2)氨氮(NH3-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8,其他地區≤15;
(3)總磷(以TP計):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其他地區≤2;
(4)總氮(TN):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5,其他地區≤25;
(5)懸浮物(S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0,其他地區≤30;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0.5,其他地區≤1;
(7)動植物油:Ⅲ類及以上水功能區≤1,其他地區≤3。
2、北京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6月,北京市起草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對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 規模大于500m3/d(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DB 11/ 890的規定。
◆ 規模小于50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 出水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其中,規模在500m3/d(不含)- 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在50m3/d(不含)-5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
◆ 出水排入其它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其中,規模在500m3/d(不含)- 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在50m3/d(不含)-5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
◆ 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單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文件對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 2014年1月1日(含)后通過環評審批的現有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出水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其中,規模大于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在50m3/d(不含)-5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
出水排入其它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其中,規模大于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在50m3/d(不含)-5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
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 2014年1月1日(不含)之前通過環評審批或已建成的現有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
規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
規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
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單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3、陜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2018年5月,陜西省環保廳公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陜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詳情如下:
◆ 參考GB 18918和GB 8978的有關規定,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和綜合利用途徑,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
◆ 一級標準:排入GB 3838規定的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 二級標準:排入GB 3838規定的地表水Ⅳ類、Ⅴ類功能水域。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下表規定。
污染物允許排放限值 單位:mg/L
4、重慶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4月,重慶市環保局與市質監局聯合發布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這是西部地區首個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地方標準。詳情如下:
◆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18 年12 月31 日之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 根據受納水體的水域功能與排放規模等,將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各標準適用情況及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見下表。
各級標準適用情況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5、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5年7月,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標準》確定了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懸浮物、糞大腸菌群、動植物油等7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詳情如下:
◆ 現有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按照設計標準執行相關限值要求,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 位于重要水系源頭、重要湖庫集水區等水環境功能重要地區和水環境容量較小的平原河網地區的新建設施執行一級標準;位于其它地區的執行二級標準。
◆ 執行一級標準的地域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6、河北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2015年4月,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這是河北省首次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制定實施的標準。標準》確定了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11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詳情如下:
◆ 參考GB 18918 和GB 8978 的有關規定,將控制項目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又分為A 標準和B 標準。
◆ 排入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或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以及排水不能匯入地表水系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 對于發達、較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準。
◆ 對于欠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二級標準。
◆ 當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 GB 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三級標準。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7、山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通過《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于2013年6月30日發布,2013年7月30日實施。詳情如下: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
◆ 出水排入GB3g38規定的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時,執行一級標準。
◆ 出水排入GB3838規定的地表水Ⅳ類、V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二級標準。
◆ 出水排入水塘、水渠等農業灌溉水體,回用于旱作農田灌溉時,執行三級標準。
◆ 出水回用于旱作農田灌溉之外的其他用途時,按照相應標準執行。
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日均值)
8、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技術內容、監測及分析方法,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詳情如下:
◆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三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標準。
◆ 排入GB3838 III類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及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 排入GB3838Ⅳ、Ⅴ類水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 排入用于農田灌溉的儲水塘、儲水渠等農業灌溉水體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三級A標準適用于水田谷物的灌溉;三級B標準適用于旱地作物的灌溉。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按下表規定執行。
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9、福建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2011年,福建省公布《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農村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排放限制、監測與監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詳情如下:
◆根據受納水體的水域環境功能、受保護目標、農村類型以及污水處理方式,參考GB18918和GB8978的有關規定,將控制項目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又分為A標準和B標準。
◆ 當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或者位于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或者位于環境容量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 對于發達型、較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采用污水集中處理方式的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采用污水分散處理方式的執行二級標準。
◆ 對于欠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二級標準。
◆ 當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 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三級標準。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直接排放)
文章內容轉自微信公眾號:工業環保網水處理